外傭為同一名僱主在連續性合約下每工作滿12個月,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數會按照服務年資,由每年7天逐步增加至最多14天。
有薪年假日數
服務年期 每年有薪年假
第1年 7天
第2年 7天
第3年 8天
第4年 9天
第5年 10天
第6年 11天
第7年 12天
第8年 13天
第9年或以上 14天
換言之,外傭在首兩個服務年度,每年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;由第3年開始,每年增加1天,直至最多14天
例子:完成第二份兩年合約
假設外傭一直為同一名僱主工作:
* 第一份兩年合約:第1年及第2年各享有7天年假;
* 第二份兩年合約:第3年享有8天,第4年享有9天。
因此,外傭完成第二份兩年合約,即完成第4個服務年度後,該年度可享有 9天有薪年假。
年假應何時放取?
外傭完成一個12個月的服務年度後,僱主一般應在隨後12個月內安排其放取有薪年假。
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外傭溝通安排。除非雙方同意縮短通知期,僱主通常應最少提前14天以書面通知外傭年假日期。
年假期間是否有薪?
是。符合資格的年假屬於有薪假期,僱主須依法支付年假薪酬。
僱主不應把法定有薪年假改為無薪假,也不應以額外金錢代替外傭放取全部法定年假。僱主亦應妥善保存年假日期、已放日數及剩餘日數紀錄。
逸欣僱傭中心溫馨提示
僱主應按外傭的實際服務年資計算年假,而不是每份新合約重新由7天開始計算。只要外傭一直為同一名僱主工作,服務年資便會持續累計。
提前商討及以書面確認年假日期,有助配合家庭需要,亦可避免雙方對年假日數產生誤會。
免責聲明
本文只供一般資料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年假權益須按外傭的入職日期、連續受僱年期、已放年假及個別僱傭情況計算。如有疑問,應向香港勞工處或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