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香港家庭在法定假日仍有照顧小朋友、長者或處理家務的需要。那麼,僱主可否要求外傭姐姐在法定假日工作?
答案是:可以,但僱主必須依法安排補假,不能直接取消姐姐的法定假日。
安排法定假日工作須符合兩項條件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,如僱主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,必須:
1. 最少提前48小時通知外傭;
2. 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。
如雙方同意,亦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前後30天內,另選一天作為代替假日。建議僱主以書面或WhatsApp確認工作及補假日期,並保存相關紀錄。
可以用額外工資代替補假嗎?
不可以。
即使僱主願意額外支付一天工資、雙倍工資或其他津貼,也不能以金錢代替法定假日。僱主仍須安排外傭放取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。
僱主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依法安排法定假日,可能被檢控;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。
新入職外傭是否也有法定假日?
所有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的僱員,不論工作時數或受僱年期,均享有法定假日。
不過,外傭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,才有權獲得法定假日薪酬。
法定假日與休息日重疊怎麼辦?
如果法定假日剛好是外傭的休息日,僱主須在翌日安排補假,而該日不能同時是另一個法定假日、另定假日、代替假日或休息日。
逸欣僱傭中心溫馨提示
僱主可以因家庭需要,安排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,但應謹記:
提前通知、依法補假、保留紀錄,並不可用金錢「買假」。
清楚溝通工作及補假日期,既能配合家庭需要,也可保障僱傭雙方的合法權益。
免責聲明
本文只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安排須視乎個別情況及最新法例而定;如有疑問,應向香港勞工處或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查詢。